“上海理工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网站管理办法

发布者:侯叶灵发布时间:2014-01-08浏览次数:561

 

上海理工大学技术转移中心文件

 

技术转移中心〔20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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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网站管理办法

 

技术转移中心各部门

为多元化推进实施成果转化,加强学校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的规范管理,试行以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为主要内容的管理体系。经学校批准,在上海理工大学校园网上设立“上海理工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网站(简称‘上理工技术转移网’)。

为了规范“上理工技术转移网”的日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本网站为上海理工大学校园网下属二级部门网站,网站运行由学校信息化办公室提供支持,运行必须符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详见附件:《上海理工大学二级网站的管理制度》、《上海理工大学校园网文件传输服务管理制度》)。

二、     根据校园网规章制度,本部门指定专人维护管理

1、“上理工技术转移网”二级网站管理员侯叶灵

      负责本网站的维护管理和日常信息上传,妥善保管好站点维护上传用的帐号和密码。

  2、“上理工技术转移网”二级网站再设两名三级子站点管理员

   网站中的“办事中心”子站点——指定上海理工技术转移有限公司财务部吴月萍为管理员,进行分级管理

         负责此子站点中的“技术转移中心项目到款信息查询”内容的日常上传更新,妥善保管好此站点维护上传用的帐号和密码。

网站中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子站点——由机械工程学院陈劲杰老师指定一名学生为管理员,进行分级管理

         负责此子站点网页的维护管理和日常信息上传,妥善保管好此站点维护上传用的帐号和密码。

三、     “上理工技术转移网”信息上传发布流程

“上理工技术转移网”的信息上传发布,授权管理员侯叶灵负责,所有上传信息(除两个三级子站点外)均需经中心领导审查后才能由管理员侯叶灵上传发布。二级管理员有权进入三级子站点,对三级网站信息进行维护管理。

各部门应积极提供各类活动的新闻通讯、通知公告,技术需求、科技成果、相关政策法规等信息,共同建设和维护好“上理工技术转移网”。

四、     本网站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归技术转移中心部门解释。

 

 

                                上海理工大学技术转移中心

                                    201412

 

 

附: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上海理工大学二级网站的管理制度》

                      《上海理工大学校园网文件传输服务管理制度》

 

 

 

 

 

 

 

 

 

 

上海理工大学技术转移中心                           2014 1 3


上海理工大学二级网站的管理制度

 

宗旨:校园网站实行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共同维护的管理制度。鼓励各学院、

各部门创办各具特色的子站点和栏目 

为了充分利用校园网资源,更好地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校园网子站点,是指学校各学院、各部门在校园网站平台上创建的二级网站。其目的是及时反映创建单位的工作特点和动态,并根据业务范围,为其服务对象提供网上信息服务。子站点是校园网站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学校正式建制的二级单位,如各学院、各部门,因工作和宣传需要,可以申请在校园网站上设立自己的子站点。属于上述单位工作范畴的内容,原则上应归入该单位子站点,除非特别需要 , 不再另外开设子站点。

三、子站点制作完毕后,创建单位主要领导首先要对站点的信息内容和开设的功能认真审核,并明确站点责任人。其后将《部门网站空间申请表》、《二级域名申请表》和站点内容同时交宣传部审批。宣传部主要负责审查站点信息内容的安全性和该子站点建立的必要性。最后将《部门网站空间申请表》、《二级域名申请表》和站点内容交信息化办公室作技术审核。由信息化办公室服务中心负责在校园网主页上完成该子站点的相关链接和设置发布。

四、为方便对外宣传,子站点可以申请独立的域名。二级域名统一格式为: xxx.usst.edu.cn xxx 为单位名称,如教务处的域名为 jwc.usst.edu.cn )。二级域名的申请在子站点申请时一并办理。

五、子站点的创建要完全遵守学校信息安全责任规定,必须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妥善保管好站点维护上传用的帐号和密码。由于责任人管理不善或用户名、密码泄密等造成子站点或校园网站受攻击,栏目遭破坏,不良内容发布或信息丢失者,将按规定追究责任。

六、子站点应当内容翔实,并及时更新维护。创建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对其子站点中发布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安全性负责。对于内容少又不具备在线服务功能的,不得设立为子站点。

七、子站点的页面制作,要和校园网站的整体风格相协调。对于不符合校园网站制作要求的页面,信息办公室有权要求其修改后再行发布。

八、不得在子站点中开设 BBS 和聊天室服务。开设留言版等交互功能的子站点必须在申请时申明,并明确该栏目具体的信息安全责任人,定时检查留言内容,发现有害信息应当及时删除,并报告学校有关部门。

九、不得在子站点中随意设置网络链接,如网络广告、网上电影、网络游戏等,防止将含有有害信息的网站接入学校网络。

十、对于信息内容陈旧,长期不维护更新;页面制作粗糙,有损学校形象或校园网整体风格;在子站点上运行消耗大量服务器资源,对服务器性能产生不良影响的子站点,信息化办公室有权中止该子站点的发布。

十一、鉴于服务器设备的稳定性和网络的安全性等问题,创建单位有义务对自己维护的子站点及时作异机备份,以防信息丢失。

十二、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信息化办公室有权关闭其网站,待其整改后再开通。情节严重者,需得到相关上级部门批准后给予开通。

十三、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归信息化办公室解释。

信息化办公室  201012


上海理工大学校园网文件传输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理工大学校园网文件传输服务的管理,规范文件传输信息发布行为,促进我校网络信息服务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在校园网上开展文件传输服务行为的管理。本规定所称文件传输服务,是指在学校校园网内以File Transfer Protocol形式为在校师生提供免费的文件上传和下载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学校提供的文件传输服务,主要用于教学科研使用,且只限于校园网内部上传和下载。用户根据学校提供的特定用户名和密码进行上传和下载,严禁匿名上传和下载。

第四条   用户应当遵守国家及学校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五条   学校发现上传和下载中出现第四条所列内容之一的,管理人员有权立即删除,并保留有关记录。

第六条   用户上传制作、复制、发布本规定第四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责令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用户上传和下载为用户个人行为,其上传的文件内容,不得违法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版权等),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作者或者上传者本人负责。如果第三方对该内容提出包括合法权利在内的异议,学校应核实第三方的权利请求,将该内容删除,学校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   用户上传的信息内容仅代表用户或作者个人观点,与学校立场无关。用户自行承担其上传的信息内容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九条   如果本办法与我校以前制定的相关规定或办法相冲突,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或上海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

 

信息化办公室  201012